專欄 Columnist

黑大哥賞一塊吧

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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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千百種,陶爸看過不少。有不遠千里推著平式鋼琴來表演的,也有什麼都不會的,拉著女朋友在街頭鬼吼的。我還看過一個更懶的,把地上布置的像墓地,自己就躺在花中,也懶得太厲害了。當然沒有什麼人喜歡看死人,他雖然躺得挺輕鬆的,但是墓前的帽子裡,連一塊錢都沒有。

當街頭藝人,必須具備基本才藝,才能吸引過路人駐足欣賞。然後滿意的觀眾,大半會掏點錢放到表演者前面的帽子裡,不是太滿意的起碼也算捧了個人場。

樂器表演或唱歌的比較起來收入較固定,因為表演中間,路人可以隨時加入成為觀眾,隨時離開。當然也可以隨時給錢。但是表演魔術及特技的就比較難,因為必須要有一段時間及過程準備,最後才有結果。所以常常看的時候人挺多,表演一完,大家就一哄而散。表演者往往都會請一、兩位助手混在人群中,等著收錢,以免白表演了半天。而道具也是個問題,太大搬起來挺困難,所以一般都帶簡單的樂器或輕便的推車,來去方便。

在阿姆斯特丹的週末跳蚤市場中,我看到一個彈大貝士的。一個人邊彈琴唱歌,還邊跳舞。大貝士聲音單調,不管拿來伴奏或獨奏,都不太適合。只見他一個人挺興奮的在表演,旁邊坐了一堆黑兄弟姊妹們,好像並不太欣賞。可能是因為此地有椅子可以坐,大家在此地休息或等人。所以人場還不錯,錢場可就是空空如也啦!

陶爸說:大概世界上沒有幾個地方像台灣一樣,要當街頭藝人還要考試發牌照的,實在有點滑稽。我們市區熱鬧的地方,紅綠燈處都有一堆的人,穿梭在車陣中賣玉蘭花,發傳單的。多危險啊!也沒看到過有人管。當個街頭藝人在街頭唱個歌、跳個舞還要執照,我看有點多此一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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