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Columnist

謹守結婚禮俗

家族傳承的大事

2021/11/04

  • 文字 / 撰文、攝影|林瑞珠  圖片提供|原住民族委員會、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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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家族大事,有好多事情要準備。傳統習俗中,男人都要經過狩獵的考驗,女子則必須學會一些特定技能,才能與愛人廝守一生。

在母系原住民族社會裡,媽媽最大,舉凡家中大小事,都要問過母親的意思,在這樣的社會制度下,少女、少男情竇初開,還要看看雙方的母親是否看對眼,如果兩位媽媽都喜歡對方的孩子,就會私底下談妥,女方媽媽就會要求女兒做個情人袋,由媽媽去交給男方的媽媽,再轉給那個男子。阿美族的男人,誰先掛上「a lu fu」,也就是情人袋,就表示名「花」有主。

阿美族的男人,誰先掛上情人袋「a lu fu」,就表示名「花」有主。

心有所屬 先送情人袋

到了豐年祭情人之夜當晚,男方要右上左下背起那個情人袋,做媽媽的會主動拉著女兒去找情人袋,在眾多男孩圍成的舞圈裡尋尋覓覓,一旦找到了,就要去拉自己的情人袋,藉此認識母親中意的未來夫婿,並把情人袋拿回來。接著男方媽媽也會過來,拉著這女孩給男方以及長輩敬酒,好讓大家認識。或進入歌舞圈中和男子拉手一起跳舞。

如果男子也喜歡這個家庭、這個女孩,就會在情人袋裡留個約會的紙條,寫著晚會結束之後要約在哪裡,如果女孩願意,就會赴約,還會在情人袋裡放兩顆檳榔,見面之後兩人一起吃。

住在花蓮太巴塱部落的李玉英表示,她當年就是這樣認識老公的,找到自己的情人袋之後,裡頭有個小紙條,約她在晚會結束之後到附近的一支電線桿下碰面,那個深夜,兩人吃下那兩顆檳榔,情投意合,很快就結婚了。

母系社會的婚禮由兩方母親談妥聘禮等事宜。大致上在結婚當天送聘禮到男方家,然後新郎會到男子會所,並與同一階級的級友一起到女方家舉行婚禮,當晚新郎會和未婚的女友一起回男子會所過夜,直到翌日清晨才會回到女方的住房,當日兩家共同舉行晚宴後,婚禮才告完成。

阿美族的男子若喜歡製作情人袋的女孩,便會在袋裡留下約會紙條。

祭典中的相親活動

在祭典中相親找對象,不是母系社會的專利,父系社會亦然。因為平日個個為生活而忙碌,唯有祭典期間親朋好友聚會,年輕男女才有機會認識部落以外的人。

例如:賽夏族的矮靈祭是族中最盛大的祭典,也是年輕男女相親的最佳時機。新竹五峰鄉矮靈祭的主祭朱秀春長老曾表示,如果看中了哪個人,就從跳舞的圍圈中插入,拉對方的手,兩人如果情投意合,在矮靈祭上互許承諾,就得守諾,祭典結束之後男方必須到女方家提親,因此,每次祭典結束,部落就進入提親、娶親的旺季。如果毀約,就會被認為瞧不起人,那可就要帶著大批禮物來慎重道歉了。他和老婆就是在矮靈祭上互許終身。

賽夏族的矮靈祭是族中最盛大的祭典,也是年輕男女相親的最佳時機。

殺豬換工當聘禮

現在原住民族婚嫁的聘禮、嫁妝與一般人差異不大,不同的是,父系社會的部分傳統仍在,例如:男方都會被要求殺豬送到女方家,訂婚、結婚都需要,數量由雙方家長談妥。女方的嫁妝多半為織布、衣服類。布農族古總結表示,布農族不會要求女方特別辦嫁妝,但女方家長會允許男方打獵時越界到某地點,如果男方家窮,會送一頭牛給女兒嫁過去,當作送些生產的工具給未來的女婿,通常還會附帶條件,等母牛生產後,再送小牛回來。

過去,大部分族群為子女談婚姻時,還會以「換工」當條件,要求男子在婚前到女方家工作,時間數個月不等。母系社會的男子亦然,要到女方家工作,若表現勤奮,獲得女方家的肯定,才會娶進門來。

太魯閣族吉洛.哈簍克牧師表示,過去女方家長會在換工時,賦予男方最重要的工作,如蓋房子、開墾荒地等,由於結婚是整個家族的事,所以男方的堂表兄弟全都會來幫忙,工作完成方可娶親。這些傳統雖被上班族的工作取代了,但論及婚嫁的男女雙方家庭仍會互相幫忙。

在舉行婚禮之前,許多家長會特別通知外婆家,卡那卡那富族的翁博學長老說:「雖然是父系社會,但卡那卡那富族對女兒也很重視,出嫁之前,爸媽會帶著女兒去娘家拜謝外公外婆,同樣宴請親友吃喝一頓,祝賀有女初長成,即將嫁為人婦,為卡那卡那富族傳承作努力。」

結婚是家族大事,在不同的臺灣原住民族社會裡,各有不同的禮俗。(2014 MAKAPAH 攝影組參獎—林育毅)

雅美族(達悟族)婚姻自由

雅美族(達悟族)崇尚自由戀愛,紅頭部落的魯邁表示,只要彼此情投意合,關係漸趨固定,就會出雙入對,甚至同居,在部落中就會被視為一對。即使結婚儀式也很簡單,只要雙方家長認可,彼此談過,男方致贈女方家長飾珠以及檳榔就算是親家,無須大宴賓客。

男女雙方關係之確定,通常是因第一個小孩子的出生,父母要跟隨第一個小孩子改名字。第一個孫兒出生後,不論是孫子或孫女,又會跟著改名字。但家族財產一般由兒子繼承。

搶婚的習俗

原住民族的父系社會多有搶婚習俗,吉洛.哈簍克表示,搶婚其實並非真的搶,通常雙方家長認為匹配,但女孩不樂意,就讓她到男方家住幾天,或白天到男方家幫忙,培養彼此的感情。女方如果還是不喜歡,就想辦法逃走。

還有另一種搶婚是基於某家的兒子看上了一位已經被別人下聘的女子,就請求父母以更多的聘禮來搶,甚至給土地,吉洛.哈簍克舉例說,原本談好男方要給女方五頭豬為聘禮,他就以給予十頭豬為聘禮來搶。

另有一種為「換婚」,亦即兩家各有兒子女兒,年齡相當,談婚嫁的時候就兩對一起談,互嫁女兒、互娶媳婦。一樣還是要殺豬互送,條件可能比較寬鬆。吉洛.哈簍克表示,不管哪一種婚姻條件,提親的時候就會準備好一頭豬,當女方爸媽同意馬上下聘,避免女方反悔,正式的聘禮則會講好在結婚的時候準備些什麼品項。

※原文出自《臺灣原YOUNG雙月刊》No.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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