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土地招標地上權住宅創造多贏
投資置產新選項─地上權系列報導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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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標售地上權案,在國產署的努力下,這幾年都有豐碩的成果。對於挹注國庫收入、促進土地活化、引導民間資金增進生產活動,提供適宜住宅增進居住正義,可以說是貢獻很多。
文字/于俊明(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就住宅市場而言,在產權結構上,主要可以區分三大類別:
一、房屋「所有權」+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使用權」+土地「使用權」
三、房屋「所有權」+土地「地上權」
大多數的房子都是第一類型,在民國一○二年九月三十日「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尚未修正前,由於地上權人興建的建築物不能分割出售,造成承買的消費者只能擁有使用權,並沒有拿到建物區分所有權,則屬於第二型。因為使用權不是物權,不能拿來設定抵押權,使得購買者很難辦理分戶貸款。當時我們公會有向金管會、法務部建議,好不容易爭取可以將使用權設定「質權」,但是金融機構承作的意願很低,所以購買者的融資問題,一直是地上權招標案在建築物興建完成後的很大困擾。
在民國一○二年九月三十日「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修正以後,建築物可以允許分割,承買人可以擁有「建物所有權」以及「地上權持分」,屬於上述第三類型(以下簡稱地上權住宅),這是國產署在地上權招標機制上很大的突破,其內容可以參考圖示,讀者可以很快掌握,也能理解地上權住宅創造多贏的情況。承買地上權住宅的民眾,可以用「區分所有權人」身份,完全合法去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訂定住戶規約、成立管理委員會進行管理,這對於社區住宅品質的提升與維護,幫助很大。因為住戶擁有的是物權,也可以提高房屋的流動性,讓上濾(Filtering Up)換屋成為可能。
又,因應民國一○五年全國公告地價大幅上漲,地上權地租以三.五%為例,改採「一%」隨公告地價浮動調整,「二.五%」按照簽約當時公告地價計算,對於地上權招標案的財務計算以及存續期間的穩定性,也是幫助很大。
地上權住宅具有三項特點:
第一,能夠順利脫標的土地,一般都要區位良好、交通便捷,公共設施充足。
第二,土地屬於公有(主要是國有),不存在產權或開發風險。
第三,開發商不會養地、且須長期經營,更須注意建案品質與維護管理。
地上權住宅的特點之一,通常區位良好、交通便捷且公共設施充足,是能夠順利脫標的土地。(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但對地上權住宅來說,過去存在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購買者的「分戶貸款」。買所有權的房子還可以適用像「青年安心成家優惠購屋貸款」,但買地上權住宅,別說優惠貸款,連貸款都常常碰壁!特別是購買地上權住宅的民眾,他們沒辦法像商用不動產,可藉由營運帶來的cash flow去支應融資利息,政府應納入居住正義照顧的對象,而在房貸上給予政策支持。買地上權住宅的民眾,因為並非永續型的所有權,所以沒有炒房的動機與可能,屬於真正居住需求者,卻在貸款端出現障礙,實在是欠缺合理。
按理來說,地上權允許分割後,住戶拿到「建物所有權」以及「地上權持分」,根據民法第八八二條規定,拿來設定抵押在法律上、登記上,都不會有問題,但是金融機構如果沒有承作意願。只能用開發商轉貸方式,或另外去找擔保品,或承擔比一般房貸還要高的利息,這對要買地上權住宅的民眾,何其沉重!幸而在公股銀行的帶動下,金融機構已經開辦或承作地上權房屋的分戶貸款;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亦訂定「地上權不動產於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估價報告書範本及注意事項」,提供予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價值參考評估。這對於地上權住宅的分戶貸款問題,可以獲得有效的舒緩。
地上權住宅雖然不是永續型的所有權,但是近七十年的存續期間,已經足構二個世代居住使用。在房地合一稅中,交易時於符合條件下,亦得享有新台幣四百萬元的免稅額、一○%低稅率與重購退稅等的適用。於分戶貸款問題逐步舒緩下,讓公有土地有效利用、增加國庫收入、居者「適」其屋等多贏局面產生,亦為住宅市場中的另一重要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