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Columnist

瑞士來的一封信

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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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收到來自瑞士的一封信,看到上面印了一個大大的德文Polizei(警察局),還沒打開看,就知道此信非好信。

小心翼翼打開一看,果然不妙,是一張我在瑞士開車超速的罰單。研究半天,原來是在高速公路限速一百公里的地區,開到了一百一十三公里。可容許的超速是六公里,我超過了七公里。罰款六十瑞士法郎(約新台幣兩千多元),也就是說超速一公里要罰三百三十元。

心中第一個感覺就是,這也太嚴格了,雖然罰金不算太多,但是覺得瑞士人也太一板一眼了吧!我被電眼盯上的地點應該是在瑞士接近德國的地方,可能是因為即將抵達一個高速公路大半不限速的國家,就不知不覺開快了一點。

歐洲國家那麼多,開不了幾個鐘頭就到了另一個國家。每個國家對高速公路都有不同的限速規定。而且,因為是歐盟,過邊界時幾乎完全沒有感覺。這麼點小事,就要大費周章向住在遙遠的我要錢。是不是有點太那個啦?

心中突生一個念頭,我的車是租來的。我如果不理它,是否可以……沒幾秒就打消了這個念頭。因為常在歐洲開車,如果不理它,瑞士警察局一定會通知歐盟所有的交通單位。以後我要再在歐洲租車時,搞不好櫃台人員上電腦一查,我有不良紀錄,就租不成車啦!摸摸鼻子,乖乖匯了六十瑞士法郎。就算是我享受了好幾天好山好水的代價吧!

陶爸說:在歐洲開車真的是一件快樂的事。尤其車少,且大半的人都比較守規矩(起碼慢車不會占著內線開)。加上陶爸只要看到好風景,一定會停車下來照相。所以自己開車方便很多。但是一定要記得,除了看風景以外,一定要看交通號誌,尤其是速限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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