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到什麼時候?
2015/08/18
- 文字 / 陶傳正
對我來說,阿姆斯特丹是個難忘的城市。因為我曾在抵達的第一天,就被小偷把所有家當都給變不見了。神奇的是,在報警以後的一個鐘頭,我的包包又找到了!只是裡面值錢的東西都沒了。幸好盜亦有道,護照,機票,信用卡及隨身藥品他老兄都沒有興趣。我才得以繼續行程。
阿姆斯特丹是個填海而成的都市,所以地基當然不穩。市中心的房舍雖都不能蓋太高,但時間一長,還是會東倒西歪的。在小巷子裡看到一家商店的外牆上,掛了一隻大手,手裡拿著個大章,顯然是個圖章店。還挺特別的,不妨進去一瞧。裡面有各式西洋印章。不過應該都是蓋著好玩的。
西洋人的印章,以前主要是給王公貴族用的。用鵝毛筆不管是寫了一封信或簽了一份文件,最後好像都要滴上火蠟,再謹慎蓋上鐵印,才算完成。當然,要是怕信差偷看,似乎還得在封口處,再來一次。還有的印章就弄在戒面上,要用印時,不怕臨時找不到圖章。也不怕有人偷蓋你的章。不過現在,好像西方人已沒有用印的習慣了。大部分的場合簽字即可。
可是我們中國人,好像一直不捨得放棄圖章。有好多場合還是非用圖章不可。寧可相信一個小木頭刻的破章,也不肯相信本人親自簽名。即使以現在的電腦科技,一次可以弄它上百個一模一樣的圖章出來。還是要蓋章。每次到需要印鑑圖章的單位辦事時,看到他們將圖章用印泥蓋在一塊透明塑膠布上,再去與原始登記印鑑比對,都覺得挺滑稽的。別說用肉眼比對了,就算用電腦也比不出來了!
陶爸說:現在世界上好像已經沒剩幾個國家,還要用圖章來證明身分了。其中又以我們使用的最多。天天蓋呀蓋呀的,不嫌煩嗎?早點把這個制度壽終正寢,讓它成為一項藝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