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Columnist

痕跡

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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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藝術是「一種不描述自然世界的藝術,反而透過形狀和顏色以主觀方式來表達」。這段文字是我從維基上面找到有關抽象藝術的解釋。不解釋還好,越解釋各位可能跟我一樣,越胡塗了!也許這就叫做抽象吧!

我對抽象的理解,可能是所有我看不懂的藝術,但又好像有點意思的東西。都叫抽象。所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你說它不是,卻又有點似。

在蒙特婁的唐人街,看到一棟老舊的房子被拆了以後,它一面內牆的痕跡居然還留在隔鄰的牆上。雖然屋子已沒有了,可是卻留下了一些影像。

雖沒有看過這間舊屋的內部,但是從牆面上一塊塊淺藍色的斑駁漆塊,幾乎都可以感覺到每間房間的大小,功能及誰住在哪一間了!黑色直立的線條是柱子的位置。有的地方幾乎像是被煙薰過的一樣,而其他的地方卻又露出了建築物最早先所砌的紅磚。牆上好像狗皮膏藥的一塊塊用釘子釘的方形木塊,大概就是被鋸掉的樑了!幾乎成四十度的樓梯,也清清楚楚的可以看出它像是鋸痕般的梯階。踢腳板則是紅色的,而樓梯與牆所接觸的部分,居然也是黑色的。難道這屋子在前一次裝潢之前,曾被火燒過?

左下角,有方形磁磚及風管的位置,應該是這戶人家的廚房。這個位置顏色特別黑。喔……我知道了!火一定是從這個地方開始著的。

陶爸說:其實每個人看到這奇特景觀,可能都有不同感覺。我在街角看很久,原因是陶媽正在藝品店裡買明信片,我無聊的只好站在街角東張西望!最後總算看出些名堂。就給它命名「凡住過,必留下痕跡」。什麼叫抽象,什麼叫具象。也許有人會覺得牆上痕跡可以算是抽象。而一個站在街角,兩眼呆滯,久久不動看著牆上拆痕的老人。叫做具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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