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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深圳市住宅地上權(房屋所有權)已形成「自動續期、低費延用」趨勢,兼顧居住保障與市場穩定。
中國大陸深圳市住宅地上權(房屋所有權)已形成「自動續期、低費延用」趨勢,兼顧居住保障與市場穩定。

新購屋經濟學 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住宅改寫購屋思維

破解地上權(房屋所有權)迷思:從國際制度看台灣市場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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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買房一定要連土地一起買,才算「有家」嗎?在房價高漲的時代,「買房不買地」的地上權(房屋所有權)制度,讓「居住」回歸生活本質,成為更務實的購屋新選擇。

文/何楷平 圖/Shutterstock

房價屢創新高,「買房」變得愈來愈奢侈。不過,近年來台灣房市出現新的選擇—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住宅,挑戰「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也重新定義「居住正義」。
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住宅的特點,在於購屋者「買房不買地」,僅取得土地的長期使用權(多為七十年)與建物所有權,而土地本身則仍屬政府所有,也因為不需負擔土地所有權成本,讓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住宅的總價大幅下降,進而開啟「以較低總價,入住精華地段」的可能,讓更多人能夠以更合理的資金門檻,實現住進都市核心區的夢想。

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住宅的價格優勢

目前台灣多數的地上權(房屋所有權)案,使用年限設定為七十年期,但要注意的是,「七十年」並不是從住戶入住的那天開始計算,而是從建商與國有財產署簽約的那一天起算;由於建案從規劃到完工通常需要三到五年,等住戶入住時,實際可使用年限大約為六十五年左右。

市場上早期曾出現「使用權住宅」與「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住宅」兩類,前者僅有居住權、但轉售較困難(因沒有產權,銀貸較困難);後者擁有建物權狀,可買賣、贈與或繼承。如今幾乎所有新案皆屬後者,權利結構清楚,保障也更完整,對購屋者來說,能夠用更少的錢,取得更靈活的居住權利。
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住宅最大的優勢是「價格」。由於不含土地成本,總價通常比同地段的所有權住宅便宜二至四成。例如市中心新台幣四千萬元的住宅,若為地上權(房屋所有權)產品,約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即可入手,自備款能少準備四、五百萬元。

持有成本方面,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住宅繳「地租」取代一般傳統住宅的「地價稅」,一般住宅地價稅稅率為○.二%,地上權(房屋所有權)地租則是三.五%,稅基雖然略高,但因房價已下降,整體負擔仍相對輕。至於貸款部分,公股銀行可承作七成、最長三十年,利率僅比一般房貸高約○.二五%∼○.五%,實際月繳金額仍較低。

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住宅潛在收益高

許多人疑慮「沒有土地,就不保值」,但從實際市場來看,房子的價值仍然取決於最基本的三個因素:地段、生活機能與租金收益性。若位於市中心、交通便利、學區完整、生活圈成熟的地上權建案,市場接受度往往不低。以高雄「R5新世界」為例,部分戶別七年間仍漲逾四成,顯示買盤重視區位,而非產權形式,且因為總價低、租金行情相近,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住宅反而常有更高租金報酬率。

至於轉售流通性的關鍵,則與剩餘使用年限及貸款條件有關。一般來說,若房屋仍有四十、五十年的使用期,對下一手買家而言,足以滿足一個世代的居住需求,銀行通常也願意核貸;較常見的流通瓶頸,通常發生在剩餘年限低於
二十年的舊案,此時銀行可能縮短貸款年限或僅接受現金交易,間接限縮市場買盤。
儘管受使用年限限制,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住宅仍具備一定的增值空間,尤其在都會區房屋供給有限、需求穩定的條件下,房價漲幅並不比一般住宅遜色。只要地點對、建商品質佳,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住宅仍屬穩定的長期收益型資產。

地上權(房屋所有權)已是世界潮流

事實上,兼顧「土地公共利益」與「居住可負擔性」的地上權(房屋所有權)制度,在國際間行之有年。
以新加坡為例,政府於一九六六年透過《土地徵收法》與「國家土地租賃制度」,掌握逾九成土地所有權,住宅多採九十九年期使用權,並以「住者有其屋」為政策核心,允許民眾用公積金購屋,並以低於市價售出首間住宅,形成全民可負擔的住房體系。期滿後可延長使用權、收回補償或由開發商重建,制度明確且具彈性。

中國大陸則自一九九八年起,明定住宅用地使用權為七十年,在《民法典》中確立「自動續期」原則。實務上,如溫州市、深圳市等地的案例顯示,續期費用多採象徵性補繳或低價續約,確保居民居住權不受影響,也讓住宅市場保持穩定流通。若政府因公共建設需收回土地,也會依市價補償屋主,採取類似拆遷安置的方式處理。

「買房不買地」的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住宅,降低成家門檻,為新世代開啟可負擔的都市成家選項。

「買房不買地」的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住宅,降低成家門檻,為新世代開啟可負擔的都市成家選項。

在日本,地上權(房屋所有權)制度更早已納入《借地借家法》中。住宅用地的地上權(房屋所有權)年限通常介於五十至七十年之間,期滿後可協商續約或按時價補償重建。

由於法制完善、權利明確,地上權(房屋所有權)在日本被視為安全且正常的購屋形式,不少品牌建商仍以地上權(房屋所有權)方式推出中高價住宅。

至於韓國與泰國,則多將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作為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的重要工具。韓國首爾與釜山的地方政府,運用地上權(房屋所有權)推動可負擔住宅與城市再生,並透過政府資金與民間合作降低開發成本;泰國部分,土地因屬皇室或政府所有,僅能出租而非出售,因此曼谷部分豪宅也採地上權(房屋所有權)模式出售,通常以三十年為一期,期滿可協商續租。

各國地上權(房屋所有權)制度不盡相同,但共通點是「土地多由公部門掌握、權利年限明確、續期與補償機制透明」,也成功讓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住宅成為能長期運作、被市場信任的居住選擇。

如今,台灣地上權(房屋所有權)制度也正逐步走向成熟。隨著政府持續推動相關的政策、銀行貸款機制逐漸標準化,市場的信任基礎正逐步建立。在未來,地上權(房屋所有權)有望成為都會區購屋市場的新主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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