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台灣的城邦公司把大部分股權賣給了香港的李嘉誠,開啟了台灣城邦成為跨國企業的海外子公司之路,這是一個很特別的企業經營經驗。
在交易之初,我身為當事人,非常好奇這位被稱為李超人的經營之神,將如何管理他完全不了解的媒體產業,而且是跨海遠距的監管方式?
我唯一能確認的是在交易之初,李先生的承諾:他為什麼要買城邦?是因為他信任我們是最專業的媒體經營團隊,而且擁有最誠信正直的人格,所以他會完全放手經營。
果真香港來的監管人員除了一位執行長,只有另兩位人員:一位是財務,一位是法務。李先生的說法是:跨國運營,只要管住財務與法務就不可能出大錯,所有有關媒體運營的實務,他們完全不懂,也不需要懂,只要完全信賴我們就可以了。這樣的信賴,令我們感動,當有人推心置腹時,我們怎能不粉身碎骨以報!
接著香港來的代表只和我們議定了概括的核決權限(LOA):單筆支出超過新台幣一百萬,才要報告香港母公司核准。
當時我們就反映,一百萬不夠,因為我們每個月都有例行的印刷、紙張費支出,都超越一百萬,那要逐筆呈報,太過麻煩,也沒有必要。
李先生的代表很和善,經協商後,立即同意,原有的一百萬規定不變,但加一條例外條款:如屬經常性的支出不在此限,可放寬到新台幣四百萬,才需要呈報香港核准。
這樣就解決了我們授權的困擾,也開啟了未來二十年,香港充分信任授權、台灣團隊努力打拚之路,也創造了台灣城邦二十年來,年年獲利賺錢的輝煌成果,也不負李先生對我們的信任,他對台灣的投資,也早就回本。
而且我非常尊敬李先生的識人之明,代表他的香港監管者,每一位都英明睿智,也都能秉持李先生信任的態度,留給台灣團隊最大的運營空間,用最低密度的管理方式,讓我們能放手打拚,完全無後顧之憂。
這是李先生跨國管理的大原則,但除此之外,也還有一些小事,可顯示出李先生跨國經營的一些奧妙。
如長實和黃內部有一條潛規則,就是各子公司執行長皆不可買公務車,只能買公務用貨車;要買轎車,須呈報董事會核准。
我不知道此規定的原因,但揣摩公司原意,應該是避免子公司主管圖利自己,購買豪華轎車,這也可見李先生管理的細微面。
另有一條規定是,子公司如有對外投資,就算只是投資一塊錢,也要呈報董事會決定。
這幾乎是禁絕了對外投資之路,但又不是禁止,保留了董事會同意核准的彈性。這也確保了李先生的公司能專注本業,不隨便擴張的原則。
二十年來城邦能穩健經營,長保獲利,我自己確信,這是來自李先生的信任,信任能發揮最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