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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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小就覺得台灣各個街頭的路燈是絕佳設計,是忠實呈現功能之美最好的範例。
燈柱線條精簡俐落,由燈柱上方往兩邊伸展的燈架,從提供最有效率照明範圍出發,線條幅度設計得恰到好處,完美呈現路燈的用途與結構。這個設計忠於路燈存在的目的、形狀、比例和姿勢,簡單、乾淨、高雅,是好的設計。
但這幾年來,我注意到原本優雅的路燈被一一拆掉,換上具華麗造型、帶有「意象」的路燈。新的路燈裝飾著毫無意義的線條和顏色,沒有讓街道變得更漂亮、也沒有提供更好的照明功能。繁複不必要的裝飾,白白提高製作成本(比方像是多一條頸圈連結上面燈架)。
燈柱上多了幾盞七彩LED,不但沒加強照明功能,反而在夜間行車時影響辨識紅綠燈號。如果安裝這些新路燈是為了要提高都會或城鄉形象,我想是適得其反。新的路燈跟舊路燈比起來,既沒有比較亮、便宜、耐用,當這些基本要素都沒有,真的不需要拆舊換新(但顯然主辦單位認為新路燈比較有「設計感」)。
這種設計手法在台灣經常看到、聽到,把「裝飾」當「設計」,積非成是,誤以為幫每樣東西加點裝飾就是設計:加幾顆彩色LED 燈,或套個中國字或鳥或植物的「意象」,以「自以為有文化內涵」的類比,來闡述與功能目的完全不相干的事,這樣就叫「擁抱設計」?
雖然文創產業和設計,近年因政府、媒體大力鼓吹,成為台灣社會顯學,但主事單位的決策者缺乏對設計基本的認識跟理解,原本的好意,讓我們的都市裡多了一些汙染眼睛的公共建設。
我認為,設計絕不只是外觀的美化,也不只是從外觀上修飾商品或物件,而是賦予機能與用途實體的造型手段。引用現代工業設計始祖Dieter Rams名言:「Good Design is as little design as possible.」(最少的設計才是好設計)。也就是說,少即美,因為它讓你專注於最根本、必要的面向,產品沒有不需要的東西。回歸最純淨、簡單的設計,才是好的設計。